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