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

生效日期:2010-07-06

补贴对象:在上海市九大产业规划领域中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等四大产业领域和半导体照明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补贴金额:根据企业情况一次性拨付支持金额

政策原文

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告知单

一、办理依据

《张江高科技园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在上海市九大产业规划领域中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等四大产业领域和半导体照明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3、当年项目实际销售额增长超过500万元(含)。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

2、成果完成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附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如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意见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3、知识产权证明:项目专利授权证书。

4、企业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产业化业绩证明:提供企业近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年度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近2年项目独立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6、详细的项目计划书(下一步的产业化目标、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

7、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资质能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1、企业可通过www.zhangjiang.net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2、创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报园区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一次性拨付支持金额。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 间:常年受理、季度审批

部 门:创业中心

地 点:高科中路3039302

电 话:33833110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3、当年项目实际销售额增长超过500万元(含)。

扶持力度

申请流程

1、企业可通过www.zhangjiang.net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2、创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报园区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一次性拨付支持金额。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

2、成果完成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附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如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意见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3、知识产权证明:项目专利授权证书。

4、企业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产业化业绩证明:提供企业近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年度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近2年项目独立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6、详细的项目计划书(下一步的产业化目标、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

7、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资质能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受理服务

时 间:常年受理、季度审批

部 门:创业中心

地 点:高科中路3039号302室

电 话:33833110

政策依据

沪张江管办〔2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