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15-08-21

补贴对象:创新中小微企业

补贴金额:“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

政策原文

申报条件


(一)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推进保险资金与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务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筛选具有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开展长期股权、债权投资。

(二)鼓励推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创新企业、上海重点支持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实施补贴、补偿等奖励和风险分担政策。探索开发科技创新企业创业保险产品,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推动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核心人员在职保证保险。推动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涉外保险结算网络,为国际人才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发展专业科技保险经纪机构,促进科技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用。


扶持力度

(一)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方式创新。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提供短期过桥贷款,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二)推进科技金融机构体系创新。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实力雄厚且有长期投资意向的民营企业在沪发起设立股权分散的张江科技银行等民营银行,建立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沪试点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研究单列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和科技支行的信贷奖励与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三)引导科技信贷服务机制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加强科技金融专业队伍建设,改善银行内部运作机制和流程,制定专门的科技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查审批机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建立特别的制度安排,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定价模式。改善知识产权质押和流转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推动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提供设备租赁业务。

(四)发挥货币政策、外汇政策支持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出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再贴现绿色通道,强化信贷政策导向和评估督导的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政策,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科技创新企业运用更加宽松的外债管理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对其办理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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