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6-03-14
补贴对象: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6.5.1-2017.4.30),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6.5.1-2018.4.30)。
补贴金额:企业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016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
专项资助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企业在2015年4月-2016年3月期间,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65纳米及以下工程产品流片。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2016年3月14日-2016年4月14日,申报单位至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9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2015年5月2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开展首轮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三)与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退还);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八)首轮流片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上审计时提供给事务所的相关费用及发票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复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6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
2016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
1、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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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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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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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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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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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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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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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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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注:银行帐号信息重要,请确保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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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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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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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流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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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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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流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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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费用明细(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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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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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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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罩(MASK)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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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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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识产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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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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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企业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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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郑重承诺:此次申请情况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本公司对此负责!若弄虚作假,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单位名称(公章): 公司法人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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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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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主管部门(公章): 日期: |
区县财政局(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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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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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主管部门(公章): 日期: |
市财政局(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