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生效日期:2013-06-06

补贴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补贴金额:50万-200万

政策原文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2013】30号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继续围绕 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开展工作。
为做好2013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3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 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二、工作组织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合同签定、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2013年度创新基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同级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及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拨款文件,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将委托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项目审查,组织项目评审评估,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4.要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并结合当地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创新基金管理方式,加强国家创新基金政策与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的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2013年度创新基金主要项目的申报截止时
间为2013年6月30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
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2.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报送方式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 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附件:

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 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 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 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 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服务支出包 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 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四)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 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 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
2.无偿资助方式:
(1)风险补助,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投资保障,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投资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资格。
新申请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将准备的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才能申报项目。已取得资格的创投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可以直接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
融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邮编:100045。
3.基金受理处
电话:010-88656211至6213;传真:010-88656219。
4.金融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电话:010-88656280,88656285;传真:010-88656286。
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88656318,88656319,88656287(引导基金项目),邮箱:torchoa@ctp.gov.cn。


申报条件

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属于《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技术领域。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8)国防专用项目;
(9)未列入《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扶持力度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申请流程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成果处或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申请材料

1、《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6、《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7、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附属证明材料;
8、按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录制成软盘。
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路线是区县科委通过后上报省市科委, 审查后决定是否立项;
省市科委立项后推荐到国家科技部,经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项。

政策依据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

《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