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张江园区企业市场推广资助操作办法

生效日期:2008-11-12

补贴对象:科技创业企业

补贴金额:2-5万

政策原文

张江园区企业市场推广资助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支持张江园区的创业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提升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打造“张江创业”品牌,依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参加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研讨会、展览会的会务费、展位费等补贴;

2)以组团方式举行的企业对外考察交流或产品交易活动;

3)致力于推进园区企业的市场拓展、打造“张江创业”品牌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资助额度和方式

1)资助额度。根据会务活动规模进行资助,其中省市级资助2万元,国家级资助3万元,国际级资助5万元。组团活动根据此标准,按参加企业数目给以资助。

2)该项资助为无偿资助。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第五条  资助原则

1)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团活动。

2)活动参加者须为注册在张江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其中被列为知识产权、诚信制度建设试点的园区企业、被列入园区企业培育计划和重点扶持的创业企业、经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优先资助;

3)参加的各类展览会的主办方原则上是省市级或以上的,国外的同类活动也必须具备一定层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根据在张江在线网(www.zhangjiang.net)上发布的“市场推广资助专项”告知单的有关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个案审批。

第八条 申请渠道

申请机构在张江在线网(www.zhangjiang.net)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张江创业中心。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申请机构向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创业中心与相关专业机构沟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可。

3)活动结束后,申请机构凭有关付费凭据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活动相关材料到创业中心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团活动。

(2)活动参加者须为注册在张江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其中被列为知识产权、诚信制度建设试点的园区企业、被列入园区企业培育计划和重点扶持的创业企业、经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优先资助;

(3)参加的各类展览会的主办方原则上是省市级或以上的,国外的同类活动也必须具备一定层次;

扶持力度

(1)资助额度。根据会务活动规模进行资助,其中省市级资助2万元,国家级资助3万元,国际级资助5万元。组团活动根据此标准,按参加企业数目给以资助。

(2)该项资助为无偿资助。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申请流程

1.申请渠道

申请机构在张江在线网(www.zhangjiang.net)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张江创业中心。

2. 申请程序

(1)申请机构向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创业中心与相关专业机构沟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可。

(3)活动结束后,申请机构凭有关付费凭据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活动相关材料到创业中心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1.  参会总结

2.  发票以及有关付费凭据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

7.  研讨会、展会相关材料(邀请函、会议宣传资料、照片、会刊、影音资料等能够证明参加展会的材料)

8.  其他附件

受理服务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

沪张江园区管[200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