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科经委、各区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须知
(一)申请类型
1、育苗工程
2、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具体支持类型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投联动项目。
3、科技小巨人工程,由市科委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共同实施,具体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申请要求
1、支持对象
育苗工程支持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其他两类计划支持已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企业。
2、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应承诺并落实不少于市区两级申请资金总额的自筹资金。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4)每种申请类型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等要求详见附表。
(三)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四)申请企业经评审获得立项后,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各区政府予以配套资助,具体额度如下:
1、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立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鼓励各区政府对创投联动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配套资助。
2、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项目:各区政府按照1:1 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诉求,依申请获得创业服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及平台服务。
二、申报者权利
申请企业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申请企业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方式
(一)本通知公开发布。
(二)项目网上填报起止日期如下:
1、育苗工程:
(1)第一季:2017年2月28日9:00至2017年3月23日16:30;
(2)第二季:2017年7月20日9:00至2017年8月20日16:30;
2、小微企业成长工程:2017年2月28日9:00至2017年3月23日16:30;
3、科技小巨人工程:2017年3月31日9:00至2017年4月28日16:30。
(三)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
(四)获得拟立项资助的企业需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拟立项企业的书面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五)网上填报备注: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评审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市科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其中,科技小巨人工程由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确定实施计划数。
五、其它说明
本通知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