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7-04-17
补贴对象:上海—英国、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企业国际合作,企业海外研发中心能力建设
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上海—英国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目标:为推进上海与英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根据上海市科委与英国创新署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鼓励本市企业与英国企业通过合作研发、联合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领域:不限。
执行期限:三年,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上海和英国双方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英方项目负责人须在英方规定的时间内向英国创新署(网址:innovateuk.gov.uk)申报(英方联系电话:+44(0)3003214357;邮箱:support@innovateuk.gov.uk)。
(3)中方申请单位须与英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4)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5)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
(6)授权使用专利(技术)、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目标:为推进上海与以色列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鼓励本市企业与以色列企业通过合作研发、联合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领域:不限。
执行期限:三年,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上海和以色列双方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以方项目负责人需在以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以色列创新署(网址:http://www.matimop.org.il/Shanghai_CFP5.html)申报(建议书申请表见附件)。(以方联系人:Merav
Tapiero女士;电话:+972-3-5118169;邮箱:Merav.Tapiero@innovationisrael.org.il)。
(3)中方申请单位须与以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4)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5)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
(6)授权使用专利(技术)、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专题三:企业国际合作
目标: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除英国、以色列)企业通过合作研发、联合攻关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信息与通信、能源与环境、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等研究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2)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3)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
(4)授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专题四:企业海外研发中心能力建设
目标: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充分利用海外创新资源,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领域:不限。
执行期限:三年,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企业须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且拥有一定的专利技术;具备专业研发团队,规模不低于10人;在海外研发中心的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3)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或承担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配合国家或上海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能吸引顶尖人才和一流团队来沪工作或合作参与研究。
5、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6、专题一“上海—英国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中,需寻找合作伙伴及项目的企业可填写合作需求信息表(网址:http://www.sstec.com.cn/gjkjhzxm/Committee.asp),并由中方单位将信息表发送至:xmglzx@sstec.com.cn,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协助双方企业进行对接(此项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
专题一“上海—英国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的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的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专题三“企业国际合作”、专题四“企业海外研发中心能力建设”的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5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表格下载:1、“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合作项目建议书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V1.0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3)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