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6-03-30

补贴对象:一、支持范围   以应用为导向,聚焦自贸试验区、普惠金融、四众平台、产业园区发展,以及商务诚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支持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以及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等。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鼓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发动、培育推荐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项目申报。

补贴金额:企业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用〔2016〕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以应用为导向,聚焦自贸试验区、普惠金融、四众平台、产业园区发展,以及商务诚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支持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以及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等。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鼓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发动、培育推荐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5月23日,过时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16年5月20日-2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我委将依据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对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视行为严重程度作不予支持或减分处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系人:郑理莹、刘珊
联系电话:23112771;18121388252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扶持力度

附件2

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本表仅为样表,请勿直接填写、报送,仅供申报单位参考。项目申报时须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按系统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打印。

一、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纳税区县

 

所在区县*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含港、澳、台)比例(%)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职工总数*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从事研发工作人数*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传真

 

单位

类型*

◆ 国有企业(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自然人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非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非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 民办非企业◆ 其他企业

主要业绩

 

二、单位扩展信息

1、单位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2、单位其他特性(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下列领域或行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否

□是    战略性新兴产业7大领域

信用服务机构*

□否

□是    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否

□是

 

3、上年度财务状况表

总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三、项目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分属领域*

 

项目起止时间*

___年___月 至 ___年___月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项目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项目名称应体现项目内容,简单明了,体现项目化特征。


四、项目扩展信息

1、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含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

姓名*

单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工作年限*

备注

 

 

 

 

 

 

 

 

 

 

 

 

 

 

 

 

 

 

 

 

 

 

 

 

 

 

 

2、本项目合作单位信息

1、本项目已同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否

□是

(主要合作内容)

2、本项目拟同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否

□是

(拟合作内容)

3、本项目申请或获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情况

1、本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

□否

□是(具体情况)

选否,不用填具体情况,不显示

2、本项目是否正同时申请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

□否

□是(具体情况)

选否,不用填具体情况,不显示

 

五、项目资金

项目总投资*

投资总额(万元)*

(为自动生成项)

 

总投资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总投资

用途

用途*

(请按费用科目逐一列明)

金额(万元)*

用款时间*

备注

 

 

 

 

 

 

 

 

 

 

 

 

 

 

 

 

合计(万元)*

(为自动生成项)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用    途*

用途*

(请按费用科目逐一列明)

金额(万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万元)*

(为自动生成项)

 

 

注:1.总投资及专项资金用途中涉及设备购置及软件购置的,需在备注栏表述主要购置设备或软件名称、拟购置数量、主要用途及购置理由等。涉及购买服务支出的,需在备注栏表述所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用途及计算依据。

2.专项资金可用于设备购置、研发人员投入、数据购买、信用服务咨询、信用报告购买、测试,以及知识产权费等。

3.专项资金用途涉及设备购置的,用于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费用一般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

4.应科学、合理地测算项目总投资额和申请支持金额,专项资金实际支持金额与申请支持金额不一致时,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随意减少项目总投资额。

 

 

 

六、项目概述

栏目名称

内容(每栏2000字以内)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二、项目立项必要性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三、项目建设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主要特色,属于重点领域或优先支持范围的,明确表述)*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现有基础、实施条件、资金及人员保障情况,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平台类项目应说明其信用信息数据来源与支撑)*

 

六、计划进度和组织安排*

 

七、验收指标*

 

八、项目效益及应用方向(项目主要应用领域设想、项目经济社会效益预估)*

 

九、申报单位意见*(书面申报材料需签章)

本单位已认真了解《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承诺本次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本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本单位愿意按照上海市社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本单位承诺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    

十、授权事项

本人授权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我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委对部分信用查询报告的核查)。

                                        法人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本人授权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我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委对部分信用查询报告的核查)。

项目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十一、合作单位意见(建议提供合作单位合作意向证明,尤其合作单位涉及政府部门的)

 


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一经确定予以支持,项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七、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所有提供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

 

注册登记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止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等,除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

4

 

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5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7

 

如属于政府合作项目,建议提供相应的推荐函或合作协议

8

 

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本表中标“*”的为必填项。

 

 

申请流程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5月23日,过时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16年5月20日-2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我委将依据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对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视行为严重程度作不予支持或减分处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受理服务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系人:郑理莹、刘珊
联系电话:23112771;18121388252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查询应用

1.基于信用管理需求,对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信息的特色应用,以及公共、金融、市场等跨领域信息的融合应用;

2.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商贸交易等领域及普惠金融发展、四众平台建设、产业园区管理等方面,对专业化信用产品的应用,包括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估模型等的应用推广。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二、信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

1.基于公共信用信息或促进信用信息有序跨领域融合、流动的深度研发;

2.依托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展的“互联网+征信”研发;

3.服务于创新创业发展、市场融资交易、社会治理,及其他市场需求的评估技术、服务产品、运行模式及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研发。

申报主体:信用服务机构

三、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

1.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用评估、事后分类管理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的建立试点;

2.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商务诚信建设、共享经济发展、产业园区管理,以及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等开展的信用管理机制建设,鼓励结合大数据的信用风险预警,建立信用信息采集记录、管理使用制度,推进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奖惩机制建设项目。

3.社会化信用管理培训,面向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社会组织等群体开展的立体化、针对性信用管理培训,对联合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内容贴合、实施条件较好、培训受益面较广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四、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

1.服务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开展的平台应用模式、应急处理、安全保障等相关功能的开发完善;

2.体现信用信息共享,促进领域内共享、与市信用平台共享,或公共、市场等跨领域信用信息融合应用类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应用导向明确。对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子平台建设项目,重点予以支持。

3.其他以实际管理应用需求为导向,有数据来源支撑,满足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和查询使用需求的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五、信用建设环境优化

1.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监测评估,重点对市信用平台信息归集质量、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管理等开展的监测评估。

2.策划、实施2016年上海市“诚信活动周”。组织策划“诚信活动周”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设计宣传资料,协助开展“诚信活动周”活动及相关展览。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政策依据

 沪经信用〔2016〕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