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6-05-13
补贴对象: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补贴金额:企业类型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我委将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
专项项目指南
一、首台突破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是:
1.智能制造装备,包括:
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系统、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专用加工设备、智能制造生产线系统集成、激光加工设备等。
2.高端能源装备,包括:
燃气轮机、先进核电装备、大型海上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关键装备、高效清洁大容量火电设备、太阳能核心装备、先进分布式能源装备等。
3.高端成套装备,包括:
高端医疗装备、微电子和光电子装备、轨道交通关键装备、新型环保装备、高端专用汽车等。
4.高端智能装备关键部件及基础件,包括:
机器人关键部件、高档数控机床关键部件、精密传动装置、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机构、高档液气密元件及系统、新型传感器,精密轴承、关键泵、机、阀、模具、船舶及海工装备关键部件、工程机械关键部件等。
二、示范应用项目将重点支持:
1.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轻工、冶金、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等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推进供应链优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运用大数据进行的关联性分析和预测等的应用,推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在线检测、远程诊断维护等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
2.开展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开展个性化定制、异地协同开发和信息追溯,推动云制造平台建设、产业链全流程无缝衔接。通过产融结合模式开展的智能化生产线升级改造。
3.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示范应用。加快自动识别、自动分拣等技术的推广,推进物流体系智能化。通过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等,推进智能化服务水平。
4.首台突破项目支持重点领域的其它示范应用。
三、平台建设项目将重点支持:
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能源装备和高端成套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试验认证、运行维护等平台。
平台建设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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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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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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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主要内容 |
首台设备合同金额/保费金额/投资 总额(万元) |
申请补贴 |
项目类型(注明首台突破/示范应用/ 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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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手机: |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沪经信装〔2016〕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