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6-05-13

补贴对象: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补贴金额:企业类型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的通知
 
沪经信装〔2016〕244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2016年度我委组织实施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范围
(一)首台突破项目: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5年8月21日及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二)示范应用项目:本市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且优先采用高端智能自主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项目。
(三)平台建设项目: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所需的实验、检验、测试、认证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首台突破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首台突破)项目申请书》。
示范应用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
平台建设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登陆该平台并审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申报: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书”打印一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八、联系人
张仲麟(电话:60801209、23112659)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60801111转2号分机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扶持力度

三、支持标准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流程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登陆该平台并审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申报: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书”打印一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

专项项目指南

 

一、首台突破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是:

1.智能制造装备,包括:

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系统、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专用加工设备、智能制造生产线系统集成、激光加工设备等。

2.高端能源装备,包括:

燃气轮机、先进核电装备、大型海上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关键装备、高效清洁大容量火电设备、太阳能核心装备、先进分布式能源装备等。

3.高端成套装备,包括:

高端医疗装备、微电子和光电子装备、轨道交通关键装备、新型环保装备、高端专用汽车等。

4.高端智能装备关键部件及基础件,包括:

机器人关键部件、高档数控机床关键部件、精密传动装置、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机构、高档液气密元件及系统、新型传感器,精密轴承、关键泵、机、阀、模具、船舶及海工装备关键部件、工程机械关键部件等。

二、示范应用项目将重点支持:

1.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轻工、冶金、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等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推进供应链优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运用大数据进行的关联性分析和预测等的应用,推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在线检测、远程诊断维护等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

2.开展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开展个性化定制、异地协同开发和信息追溯,推动云制造平台建设、产业链全流程无缝衔接。通过产融结合模式开展的智能化生产线升级改造。

3.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示范应用。加快自动识别、自动分拣等技术的推广,推进物流体系智能化。通过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等,推进智能化服务水平。

4.首台突破项目支持重点领域的其它示范应用。

三、平台建设项目将重点支持:

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能源装备和高端成套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试验认证、运行维护等平台。

 

 

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首台突破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首台突破)项目申请书》。
示范应用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

平台建设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附件2

 

 

 

 

 

2016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

主管单位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主要内容

首台设备合同金额/保费金额/投资

总额(万元)

申请补贴
经费(万元)

项目类型(注明首台突破/示范应用/

平台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手机:            

 

受理服务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八、联系人
张仲麟(电话:60801209、23112659)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60801111转2号分机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沪经信装〔2016〕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