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6-03-07

补贴对象: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支持领域范围内,优先支持“互联网+”相关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6.5.1-2017.4.30),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6.5.1-2018.4.30)。

补贴金额:企业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软(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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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SY002422004020160127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支持领域范围内,优先支持“互联网+”相关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6.5.1-2017.4.30),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6.5.1-2018.4.30)。
二、申报渠道
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10时至4月7日16时。2016年4月7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10:00-16:00。
(四)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经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10:00-16:00统一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
四、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九)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和上传材料) 60801111
黄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23119340
(二)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支持领域范围内,优先支持“互联网+”相关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6.5.1-2017.4.30),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6.5.1-2018.4.30)。

扶持力度

企业类型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申请流程

二、申报渠道
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10时至4月7日16时。2016年4月7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10:00-16:00。
(四)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经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10:00-16:00统一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

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九)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服务

二、申报渠道

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和上传材料) 60801111
黄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23119340

(二)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项目指南

 

一、产业发展类

1面向智能制造的工业基础软件

开发面向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实时嵌入式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等自主产品体系并形成规模化应用。

2工业大数据平台

结合在汽车、冶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需求形成大数据平台核心引擎,开发面向工业生产的大数据开发平台的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计算、大数据传输、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并形成解决方案。

3面向制造业的智能供应链管理平台

通过整合需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信息,优化供应链流程和渠道管理,实现对采购、制造、供应、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以及供应链网络协同规划和自动制定决策。

4面向城市能源的数据采集与数据分析系统

研究大数据环境下的城市能源数据采集以及智能化处理模型与算法,实现实时监控及行业领域数据快速分析与挖掘,为城市公共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形成智能产品和服务。

5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及模式创新

依托数据挖掘和分析,提供精准服务的第三方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以及支撑服务平台;面向金融行业移动业务的安全、法律、风控、征信等系统;支持互联网金融各领域业务模式创新

6、基于互联网的互动娱乐平台服务创新

面向数字互动娱乐、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网络出版、数字音乐等领域,支持基于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内容发布流通、实现高清播放的内容播控等服务创新。

7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行业服务平台

以实体产业为基础,通过与互联网思维融合创新,面向法律服务、旅游、生鲜产品、餐饮、快递、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的移动互联网行业服务平台。

8、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应用

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应用平台,整合线下医疗、保健、养老、健身等服务机构,面向市民的提供健康、体育健身等服务。

9、互联网教育领域的各类平台及模式创新

面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重点领域的互联网教育平台以及工具类教育产品,开展个性化教学,具备一定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

10安全领域的智慧应急系统

针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平台,如城市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接报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等;面向社会各领域的预警监测平台,如关键生产设备运维管理、运输物流安全监测、视频检测识别、大数据分析等。

11、行业云计算服务和大数据平台

具有清晰的行业定义、应用场景以及规模化的客户,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基础计算、存储、灾备、测试等服务的云计算平台;具备一定的区域或垂直的行业大数据积累。

12、城市环境空气监控预警信息系统

支持城市道路、工地等环境空气的实时监控,环保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为城市公共环境保护提供,提供数据平台和数据挖掘服务。

 

二、公共服务类

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公共服务

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为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的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包括产业促进、招商引资、园区服务、行业标准、人才培养以及举办大型行业活动等。

1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共性技术平台

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专业技术支撑机构,为本市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的各类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三、应用示范类

15、工业生产、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互联网+”应用示范

支持工业和制造业企业,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和售后服务等业务流程,实现在线协同、资源共享、价值创新,形成新型生产模式;支持工业互联网系统的安全防护示范应用,通过网络融合控制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构建高可信工业软件系统。

16、商贸、流通、社区等生活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应用示范

支持实体零售商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实现消费者线下购物流程的智慧化、数据化,形成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购物;支持餐饮、生鲜、家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即时配送、社区服务等,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生活服务新模式。

17、健康、交通等城市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应用示范

支持大型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跨医院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健康大数据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利用,建立健康管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规模化应用;支持城市交通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平台,面向实时交通混和车流,建设保障车车通信(V2V)、车路协同(V2X)通信安全的车路协同系统与安全控制平台。

18、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区示范

支持科技园区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众创空间,集聚基金、人才、产业交流等创业资源,“互联网+”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众创空间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四、课题研究类

19、上海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

分析上海信息服务业整体情况、发展特点、趋势走向,介绍重点领域、新模式新业态、主要产业集聚区等情况。

20、上海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研究

研究2016年上海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国际、国内市场发展趋势,对产业下一步发展提出建议。形成1份年度行业研究报告,4份季度舆情摘要。

21、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白皮书

研究全国、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发展状况,分析网络信贷热点问题、市场、商业模式、产品及关键技术等现状和趋势,提出行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22、上海推进云计算产业发展研究

总结云海计划2.0的实施效果,梳理本市云海计划实施以来发展趋势、重点企业、产业环境、政策体系等,提炼云计算商业模式和典型应用案例,并为云海计划3.0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23、上海互联网教育发展研究

分析国内外互联网教育产业发展趋势和热点,结合上海市互联网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未来几年上海发展互联网教育的思路、发展目标、重点方向以及政策建议。

24、上海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规划布局研究

结合“十三五”时期上海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目标,对本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空间布局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上海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和发展的思路,并提供政策建议。

25、上海信息消费年度报告

开展信息消费研究,明确信息消费概念、边界,形成信息消费分类体系,收集本市信息消费年度数据、编制形成2016上海信息消费年度报告。

26、本市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市值分析

研究分析全国和本市的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市值变化及其变动因素,综合比较分析优劣势,定期(按月)编制本市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市值分析报告。

 

附:项目指南解释人:

条目1-3、12、15         何  炜,23112795

条目4、18、24、26       顾伟华,23119218

条目5、13、20-21        黄  琳,23119340

条目6、19               杨立哲,23119356

条目7、11、14、16、22   孙德功,23119358

条目8、17               叶月明,23119359

条目9 、23              夏益飞,23119348

条目10 、25             刘  文,23119453

政策依据

沪府发[2012]26号、国发[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