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四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阅读:83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版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表彰奖励本市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专利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补充协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四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单位类奖项

单位类奖项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三类,每类各3个,共计9个。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项目类奖项

专利项目类奖项包括专利一等奖不超过5个、专利二等奖不超过15个、专利三等奖不超过25个,共计不超过45个。

二、评选范围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单位类

1.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无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有突出成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成功案例;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突出、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3.申报单位未曾获得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

4.申报单位应在创造、保护、运用中择一申报,不得多选。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项目类

1.在2022年5月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2.该专利的权利人为本市公民、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专利权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3.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专利的所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5.相同专利权人最多申报不超过2项。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

1.申报单位在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建立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以及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持续增长;

3.申报单位专利布局广泛合理,以知识产权为手段打造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保护)

1.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机制;

2.申报单位创新保护机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问题;

3.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运用)

1.申报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转让、许可及品牌战略运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单位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分析手段,开展专利导航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

3.申报单位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手段和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效益。

(四)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项目类)

1.所申报专利具有较强的权利稳定性,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2.所申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所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3.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4.专利权人、实施单位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对该项专利权进行保护和纠纷应对;围绕该专利开展专利许可、研发创新等高价值专利培育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内外专利保护布局。

四、评奖程序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委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服务、宣传、推广等工作。

(一)提出申请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采用推荐方式参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拟参评单位应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二)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单位或项目进行公示。

推荐单位直接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名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均以扫描件(电子件)的形式报送,纸件原件由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保存备查。

(三)专家评审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经提名、打分、答辩等程序,提出预获奖名单。

(四)审定公示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对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及获奖项目等级。

评选表彰办公室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官微等途径,公示评选结果。

五、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材料电子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邮箱:wangying@sinoip.net。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体现创新特色。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评选表彰贯彻“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评选表彰对象要体现本市重要产业特色,代表本市创新创造水平,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二)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参评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强参评对象诚信审核,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重点动员,积极组织做好项目征集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中选优,认真做好审核推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按照进度有序推进。

附件:

1.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创造)

3.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保护)

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运用)

5.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专利项目)

6.各区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5日

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和月磊、孔元中

联系电话:021-23110876

推荐材料报送联系电话:50633728-8066、18817267518


PDF下载:关于评选第四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通知(沪知局〔2022〕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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