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
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
为全面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确保2022—2023年度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首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落地,使上海成为知识价值实现一方热土。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组织、指导、监督功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效率服务,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023年知识产权发展指标
(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其中指标1、2、10为累计值;指标3,1400为五年累计增加值,280为年增加值)
三、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
(一)形成鼓励创新创造的政策导向
1.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系统优化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影响力和显示度,发挥获奖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自信。(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加强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建设,强化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培育建设,助力“上海原创”文化精品培育。(市委宣传部牵头,浦东新区配合)
5.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政策和环境。完善投资、保险、质押、证券化等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配合)
6.探索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开发。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相关保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探索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制度,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规划融合发展。开展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和成果转化前景统计分析,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中科院上海分院配合)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8.引导市场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实施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25个,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15家,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储备,建立一批竞争力强、布局完善的产业知识产权集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功能载体,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开展市级专利导航项目50个。(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深化浦东新区、徐汇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区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浦东新区、徐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浦东新区负责)
14.高水平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推进重点项目、专业机构和人才集聚,促进多元业态发展和服务能级提升。(闵行区负责)
(三)鼓励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运用
15.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立项、研发、验证、推广等技术全生命周期指引。(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试点建设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指导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中科院上海分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促进植物新品种成果转化。(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1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城区、园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19.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强化驰名商标全链条保护,加大对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新建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5个。(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1.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2.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综合运营平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品牌评估模型。(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传播作用,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世界读书与版权日、中国品牌日等,持续打造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品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24.高标准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地方法规规章,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浦东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研究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在数据登记、交易、利用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26.研究对商业秘密、数字知识产权和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措施。(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务、贸易等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快速处理机制。推行展会参展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持续配合做好上海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知识产权评价工作,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健全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31.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促进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同步提高。(市高级法院负责)
32.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构建侵权赔偿制度,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市高级法院负责)
33.大力支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社会影响力。(市高级法院负责)
34.深度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打造知识产权综合办案组织。(市检察院负责)
35.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试点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市检察院负责)
36.持续完善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负责)
37.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和冬奥会版权专项整治。(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聚焦线索核查、商品流向和证据固定环节,创新执法和监管手段。(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实现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9.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商业秘密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健全著作权侵权查处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著作权保护预警机制,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测,深化对大型网站版权的重点监管。(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旅局执法总队配合)
41.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2.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配合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市文旅局执法总队负责)
43.强化对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5.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6.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区8家、示范区4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7.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25家,创建“销售真牌真品 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 250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8.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市农业农村委)
49.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50.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企业、指导站)探索建立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1.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假维权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种业领域侵权行为。(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绿化市容局配合)
52.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重点国别和地区的侵权打击力度,大力开展“龙腾行动”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等专有权的海关保护力度。(上海海关负责)
(八)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5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细化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标准。(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建立健全信息和数据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市检察院、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市高级法院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负责)
56.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高级法院配合)
57.加快建设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优化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与先期建成的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产业覆盖和服务区域的互补,推动建立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保护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浦东新区、徐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持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分级办理机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59.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探索市场化调解组织的设立。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渠道,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市高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引导我市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版权自律,建立网络版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和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旅局执法总队配合)
61.完善市、区、园区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管理
(九)提高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能级
62.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稳步推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等工作衔接、业务贯通、窗口整合和队伍融合,继续整合优化各类服务窗口,建设全门类“一站式”专业服务大厅。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和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3.有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实现“不见面审批”。(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完善作品快速登记办法,规范审查标准、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提高作品登记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市委宣传部负责)
65.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理、专利申请前置审查等业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6.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等业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7.深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68.研究制定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9.推动知识产权信息采集智能化和加工的规范化、标准化,专题数据库建设的差异化、共享化。(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70.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等信息服务网点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1.鼓励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72.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版权工作站等信息服务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力提升
73.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74.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75.探索知识产权代理领域扩大开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加大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打造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地。(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贸促会配合)
76.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等公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服务中的作用,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77.推动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自治,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规劝、惩戒。(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7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9.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持续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好差评”制度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81.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
(十三)优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布局
8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和部署下,积极参与协定成员国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协同对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83.深化市政府与WIPO交流合作,推动签署新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84.支持发挥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等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市司法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85.探索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探索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合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86.持续打造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品牌,着力打造向世界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87.依托英文网站、外宣媒体、外国主流媒体、领馆通报会等载体,讲好知识产权“上海故事”。(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政府外办配合)
88.支持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教育合作联盟。(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配合)
89.积极申办承办国际知识产权研讨培训活动,深化实施国际组织实习和轮训项目,鼓励和推动知识产权优秀人才进入国际组织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配合)
(十五)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能力
90.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网络体系,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1.推进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降低企业海外维权成本。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2.完善知识产权涉外执法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
93.强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实施《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书》2.0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作、行政执法协同、诚信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4.推动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先行先试。(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相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5.在张江科学城、G60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服务管理资源共享。(浦东新区、松江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6.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跨区域行政执法机制、快速维权机制,推动地区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等机构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97.根据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和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等需求,合理布局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市高级法院负责)
98.促进长三角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价值分析、质押融资、侵权鉴定等资源共享。(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9.加强京津冀沪等十二个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构建知识产权高品质人文环境
(十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100.畅通对外交流渠道,发布年度上海知识产权白皮书和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检察白皮书,发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深度融入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等工作。依托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重点科普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科普工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科普资源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研究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博物馆(展示馆)等宣传载体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03.聘任高校、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家,成立上海市知识产权公益讲师团,打造丰富的课程体系或录制在线课程,面向企业人员、高校学生等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提升知识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水平,鼓励支持教育界、学术界推出更多的优秀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配合)
10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和普法,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鼓励大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推进示范学校创建,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配合)
106.丰富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形式。开发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产品,加强知识产权公益课程的资源供给和共享。(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07.充分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08.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次培养体制
109.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起高端人才、企业人才、服务业人才、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体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0.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和科学素质提升计划。支持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配合)
(十九)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11.落实《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强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动态管理,更大力度吸引和集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专业人才、青年英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112.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力度。拓展引才渠道,以项目引才、产业聚才等多种方式,采取咨询、讲学、项目合作制等,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1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师培养力度,做好专利管理工程师向知识产权师的转型。(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14.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新认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3-5个。(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5.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审判队伍和辅助力量。(市高级法院负责)
116.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机构间的人才流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实施与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117.在部市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加强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交流,积极争取国家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指导。(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8.强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将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年度,确定阶段重点和任务目标。(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19.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围绕本规划确定区域和系统工作目标和任务。(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
120.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项目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调动社会各类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用,继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估
121.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机制,设置关键指标跟踪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22.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成员单位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开展第三方知识产权绩效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按规定对上海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23.各区、各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确保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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